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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程 序 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镇区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有关调整职能、增设机构、机构升格以及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项,均以正式文件向市机编委专题请示,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市机编办对请示进行登记受理。 (二)市机编办按来文内容进行调研,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审理意见。 (三)市机编办提出审理意见后,按机构编制审批制度(详见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 规则)报市机编委或市委、市政府审批。 (四)市机编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或市机编委领导的批示,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市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草拟批复文件回复来文单位。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一)申请: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应附的有关文件(影印件)、资料一并递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三)审查:对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提交文件是否有效宗旨业务范围表述是否规范完整、恰当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回执。 (四)核准:由事业登记管理机关领导对申请登记单位核批并签署给予登记或不予登记。 (五)缴费领证:申请登记单位接到领证通知后,凭登记机关填写的交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登记费,凭银行收据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核准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公告(公告费由各申请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