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机编〔2001〕138号
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城区工委、政府筹备组,市直各单位:
《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1年10月6日
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东莞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东委〔2001〕18号),保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处级,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局合署办公,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设立、调整的审核职能。
(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使用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法规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镇级机构改革方案。
(三)审核市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镇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订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七)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使用。
(八)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九)根据授权承办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其主要职责是: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镇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各部门职能调整与职责分工;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使用;拟订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和法规以及综合性文件;负责机构编制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管理行政编制总额;管理政法系统行政编制;协调政法各部门的职能调整与职责分工;承办垂直管理单位的有关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镇区基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总额5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不占编制数),副主任1名,正副科长各1名。
五、直属机构
保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构,正科级,对外使用“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章。主要任务:负责拟订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实施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审及发证;实施事业单位统一代码标识;统计、整理登记档案,建立数据库。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人员经费开支由市财政核拨。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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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20份)